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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异地预缴税款
异地
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
预缴税款
答: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
财税
〔2016〕
36号文件
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
4月30日前的建筑。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
纯劳务
外地
需要
预缴税款
吗
答:
需要
异地预缴
的.尽快办理预缴.有的地方会有罚款.建筑服务预缴增税款的预缴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
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预缴税款
时间,按照
财税
〔2016〕
36号文件
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
异地
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纳税?
答: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的,应当按照
财税
[2016]
36号
文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设服务发生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
预缴税款
,并向组织所在地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设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016年
4月30日前。这是一...
建筑业
外地预缴税款
账务处理如何做?
答:
建筑企业
外地
预交增值税的,应当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的科目进行核算,因为外地已经预交增值税,企业在结算没有预交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科目借方进行冲减。
异地
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
预缴税款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施工劳务的,应当按照
财税
[
2016
]
36号
文规定的...
外地
工程项目
预缴税
税点
答:
还有本人的身份证。
异地
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
预缴税款
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
财税
〔
2016
〕
36号文件
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建筑...
建筑业
跨地区
需要在
异地预缴
哪些
税款
答:
建筑业办理外经证需要预缴哪些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
财税
〔
2016
〕
36号
档案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
建筑业
异地预缴
增值税
税款
缴多了怎么办?
答:
一、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
财税
〔
2016
〕
36号文件
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
建筑业办理外经证需要
预缴
哪些
税款
答: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
财税
〔
2016
〕
36号文件
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
建筑公司什么时候
预缴
增值税?
答:
一、
异地
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2016
〕17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
预缴税款
时间,按照
财税
〔2016〕
36号文件
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主要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建筑业办理外经证需要
预缴
哪些
税款
答:
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
财税
〔
2016
〕
36号文件
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
。2、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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