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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一条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问题的
解释
答: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
建筑物
专有部分
所有权
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
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最高法院的司法
解释
!
答: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
建筑物
专有部分
所有权
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法条有哪些?
答: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取得
建筑物
专有部分
所有权
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第二
条建筑
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司法
解释
包括什么?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包括:业主的确定、共有部分的确定、专有部分的确定等
。在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中,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
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的效力
答: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
》
第1条
扩大了业主的范围,扩大到一部分尚未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业主包括三类人:①依照不动产登记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②通过合法建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尚未办理宣示登记的人;③与建设单位签订买卖、赠与等合同,已经交付房屋,尚未办理过户...
阁楼的
所有权
归属
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是什么?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是指当事人对于建筑物的享有是有区分的,当事人对于专有部分可以享有所有权,对于公共部分,只享有利用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
一条
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司法
解释
答: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
区分
;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
所有权
的客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
一条
建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定义是什么
答:
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建筑相关专业多是指狭义的
建筑物
涵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
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
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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