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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文件
现代服务业
加计抵减
最新
政策
2024
答:
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财税[2019]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1号)等
文件
:- 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
建筑公司适用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吗
答: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成立后一直未取得销售收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
小规模
纳税人减
免增值税等
政策
有关征管...
答: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
增值税政策
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
增值税加计
扣除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
答:
纳税人
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
当期一并计提。(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
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请收好
答: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
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
10%
政策
答:
法律分析: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
加计抵减
最新
政策
2023年是什么?
答:
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3年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
纳税人
发生
增值税
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另外,对于符合
加计抵减政策
的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对特定行业和服务,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的增值税期末
进项税
...
增值税
优惠
政策
最新2023年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燃知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服务业
加计
扣除10%
政策
答: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即
加计抵减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一、增值税...
2023年小规模
增值税
最新
政策
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
抵减纳税人
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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