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能够预防求职陷阱

如题所述

在求职前,一定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如校招的宣讲会、师兄师姐、老师、亲朋好友与工商税务网站对企业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免得费时费力且无功而返。
1、收取各项费用
任何招聘单位不论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
2、扣压各类证件
任何招聘单位不得扣压求职者各类原始证件,包括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在求职过程中,遇到收取原件的单位要果断拒绝。在没有正式入职前,复印件都不需要提交。入职后复印件提前时也要写上供什么使用字样,并写在日期与签名。
3、只“实习”不录用
现在大四最后一学期,基本都是离校去社会上实习了,有很多单位是只提供实习机会,不能录用。这类企业,分两类,一类是往往是因为基础活干不完,公司也不能给编制预算增人,只好找实习生完成基础工作。另一类就是因为实习生的工资便宜,甚至是无薪实习,用的是你的低价劳动力。当然,这两类他们都会明确告诉你,实习期结束后无法留用,更有一类可恨的企业就是,为了降低人工成本,等实习生结束前就找各种理由解聘。不论是哪一类,反正你永远也成不了他们当中的一员,若是大二、大三校生时,积累经验善可,若大四得找一份靠谱的工作,还是早点放弃掉吧。
4、无限期试用
现在企业普遍的试用期为1个月1年合同,一般说试用期为3个月签3年合同,当然也有6个月签3年合同的。若是遇到1-6个月视情况而定的务必谨慎。为啥?因为试用期薪资低,有人肯低薪资的给我做半年的工作,我为啥要给他转正呢?甚至部分企业到了6个月试用期,就不给你转正,说你能力不达标,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样一来,求职者总是辛辛苦苦给单位低薪干了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
5、不签劳动合同
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学校都会让同企业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但不知道《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签订的一份《就业协议书》,你的劳动权利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建议你在拿到毕业证的一个月内要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被交”违约金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事项,有的明显提出不合理条款,有些设置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的条件。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相关的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标准等相关内容一定要了解清楚,并将自己的那份留存好。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对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进行注明。做到慎重签约,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7、“高薪”“无薪”诱惑你
谁都想挣高工资,但不要天真的以为第一份工作或者跳个槽高新就会迎面而来。面对高薪诱惑时,需要仔细考量这个区域这个行业能否达到这个标准。
8、变相让你买东西
若你在面试时,他们都会对你说,要让你了解公司的产品,这样才能更好的卖给客户,等你交完钱后,发现这产品一无市场,二无价值,三过效期。这类企业采用这种“招聘”办法,变相地向求职者产品。他们的产品实在是没有办法销售出去了。
9、虚假招聘信息
有些企业挂羊头卖狗肉的发布一些虚假的招聘信息。本来面试设计师,他要你从店员开始做,说是了解终端,了解客户。本来面试是储备经理,可做的是卖保险的活,让你天天打电话,天天去扫楼发传单。本来你应聘的是一家知名企业,结果上班的地方是一家根本就不知名的小企业。。
在求职时,求职者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毕业生求职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各类陷阱要勇于说“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在求职中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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