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规模企业,在1季度记应收收入而2季度开票实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1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例如中国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第1行:填写1季度应收收入的金额。
第2行:填写1季度实际收入的金额,即实际开票的销售额。因为是应收收入尚未开票,所以第2行应为0。
其他行根据具体业务和发票情况进行相应填写,如进项税额、抵扣税额等。
2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
第1行:填写2季度实际收入的金额,即实际开票的销售额。
其他行根据具体业务和发票情况进行相应填写,如进项税额、抵扣税额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完成交易或收入的日期来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因此,如果应收收入在1季度发生且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那么在1季度的申报表中就需要记录相关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