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具验伤单有什么规定吗?是否受伤后超过24小时就按照规定不开了?有具体的条例规定吗?

朋友打架了..对方受伤的人报了110后就自己离开,然后过了6个多小时后自己找了医院看伤.过了14天以后,再次报案要求验伤.派出所就帮他委托了医学鉴定,但是在委托书上写:按照有关规定不开具验伤单..后来结果是外伤性血尿.但是我的朋友们都质疑真伪..因为对方很有可能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对尿液进行弄虚作假.还有,医生记载对方拒绝了B超和CT.就凭了化验单..但是我们只能怀疑,不能推翻,,,急啊!!有哪位刑警同志,请问公安机关对开具验伤单有规定的条例吗?感谢啊!!!

第1个回答  2009-03-22
公安机关单方没有开具伤情鉴定的权力。
第2个回答  2009-03-22
应该要进行司法鉴定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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