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发生24小时之能均无大碍,事过十日,派出所转为刑事案件?该程序合法吗?

邻居因车位发生矛盾,我方与其理论,未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结束后双方报警,矛盾双方均被带去派出所。当晚,矛盾双方均步行至派出所(对方女主人未有任何行动不便,到了派出所还能嚣张和民警发生冲突)。派出所民警予以调查问话,为当事人双方男主人验伤,均有皮肉伤,对女主人则未提出有碍。 当日派出所调节后随即让双方回家。
不料,十日后,对方女主人则以腿部骨折造成轻伤为由,派出所传话调查,隔日便将我方男主人刑事拘留, 试问此派出所此行为,是否涉嫌违规?如若真伤,为何当日 或24小时之内不能提出? 为何事过十日,派出所才传唤我方当事人?即使是真骨折了,请问隔这么长时间,还能判断为另一方所致?此间是否存在当事人途中活动“找关系”,派出所不得已而为之? 这样的流程正确吗?
补充说明:我方后来得知,对方女主人事发当日所拍片子未有异常,后提供事发三日后片子则为骨折,而且是同一医院的。 试问人可以当日没事,过了三天开始骨折吗? 就算是真骨折了,还可以判定为由我方造成的吗?
望专家予以回复

第1个回答  2014-07-31
看了您的情况做如下答复:
1.派出所处理程序合法,如果你无法举证证明骨折是其他的行为造成,一般推定由上次你们打架行为所造成是合理的推定,进行拘留也是合法的行政处罚手段。
2.如果打架发生轻伤要处理的派出所委托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个鉴定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如果构成轻伤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3.你现在需要做的事情是这个鉴定轻伤的结果医院是不是具有法定鉴定资格。
4.轻伤是自诉案件,双方完全可以在公安系统内部调节掉,也就是赔偿点钱的问题,双方达成调节协议后解除拘留的处罚行为。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追问

感谢您的答复。
我方一直提出司法鉴定,对方不配合,当着法官的面拒绝并跑出法庭。在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官不提供三日后的片子,说在当事人家里,至今我方当事人未见到三日后的片子。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就予以判决,判决当事人缓刑6个月,经调节情况下已赔付了10万块。 这样合理吗?

追答

关键是鉴定机构的轻伤鉴定是不是法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如果对鉴定有异议能够提出合理的疑点可以提出重新鉴定。如果法院主持调节赔偿10万元,当事人撤诉后才给10万元钱,如果不撤诉,建议不要给钱。支付钱的前提是对方撤诉。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缓刑,这样判决还算合理。当初如果你找到专业律师帮助您处理,就不会有缓刑的判决结果。完全可以在公安机关内部调节掉,不会到法院审判阶段。
希望我的答复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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