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想在深圳宝安区投诉管理员(警察)怎样投诉呢?

我的地理位置在宝安区石岩镇山城工业区,我要投拆管理处的宝安人员对工作的不负责,他根本不配穿上那身衣服、、、、、、、

第1个回答  2006-07-04
  群众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1. 通过电话举报、控告 深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受理群众的电话举报、控告。受理专线电话号码是: 3319020,该热线电话提供24小时受理服务。
  2. 通过书信举报、控告 邮寄地址: 深圳市解放路174号中共深圳市公安局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邮政编码:518008。

  3. 通过来访举报、控告 前往市公安局接待群众来访室: 市局大楼7楼712室。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投诉电话:(020)83110548

  人民警察的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参考资料:http://www.szga.gov.cn/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