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三转"要求,做一名合格纪检干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9-23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王岐山同志强调,“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
“三转”,是新一届中央纪委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调整,是纪检监察机关理念和思路的重要转变,这是通过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来破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深层次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抓手。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三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一项内涵丰富的系统工程。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证,三者相互支撑,形成了辩证统一的完整体系。
落实“三转”要求,首先要明确转职能是前提和核心。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找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并监督主责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克服大包大揽的问题,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问题,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更好的发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的作用。
落实“三转”要求,转方式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突出重点进行监督,把工作重心转到对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检查监督上来。解决好方式转变,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是转变发现问题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变信访举报为主向举报、发现线索、寻找线索相结合转变,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其次是转变案件查处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后及早地调查核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再者是转变监督检查方式。改变过去冲在一线代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工作方式,着力发挥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再监督检查”的作用,把精力用到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上。
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转作风是保证。“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纪执法方面起表率作用。严格落实“三严三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做到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纠正“四风”,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依靠人民群众,高质量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用铁的工作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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