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中初中部的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性质:
名称:广东省佛山市第三中学初中部。 简称:佛山三中初中部
性质:是一所在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领导下的区属、公办、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是经广东省教育厅命名的“省一级学校”。
第三条:办学总目标:以创建品牌学校,培养高新人才为目标,力争把学校建设成“能够使师生共同发展,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高质量的办学水平,浓郁的校园文化,有一定办学特色的,佛山市乃至广东省有名气的、优质的、现代化的广东省一级示范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新人才。
第五条: 办学教育思想:以德育为灵魂,全员育人,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六条:办学基本保证:建设一个团结、务实、开拓、进取、高效、富有创新精神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良的行政、教师队伍。
第七条:办学的基本手段:锐意改革,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以全新的教育理念、科学的管理体制、扎实的工作作风、过硬的业务素质、浓厚的学习氛围,打造学校的辉煌。
第八条:学校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一)、建立以校长决策为中心的指挥反馈体系和相应的管理网络。重大决策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教代会代表审议,校长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二)、学校对全校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三)、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评估考核奖惩制度。
(四)、实行标准工作量制,超过标准工作量的劳动给予适当补贴,不足标准工作量的,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补足工作量,否则要按规定减发奖金。
第九条:学校管理架构:学校管理由教育、教学、总务三个系统组成,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四处(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处、总务处)一室(校长办公室)的管理架构。三个系统紧密关联,相互交叉,组成一个为实现共同目标而积极运作的完整统一的管理系统。
第十条:校园语言:学校集会,课堂教学等要求师生均使用普通话,要求在校园内广泛使用普通话。
第十一条:校园文化传统:
校训:爱国、团结、求实、奋发。
校风:文明、诚实、严谨、勤奋。
教风:严谨、善导、探索、创新。
学风:勤奋、灵活、求精、进取。
校树:红棉树。
校花:白玉兰花。
校歌:《奋斗、欢聚在三中》
校徽:校徽的含义为三中是团结的、美丽的、多姿多彩的,以德育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培养“四化”建设者的学校。
第二章 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校长
校长由区教局聘任。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四条:副校长。
市三中初中部设副校长三名,经竞争上岗,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区教育局考察后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是以校长为首的市三中初中部领导集体和审议机构。由包括校级及中层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共17人组成。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完成学校的管理任务。每周五举行一次校务会议,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校长作有关学校工作计划、总结的报告,以及就某项教育、教学、总务工作的专题汇报或说明;对学校的一切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由教育、教学、总务三个系统组成,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四处(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处、总务处)一室(校长办公室)的管理架构。
(一)校长办公室设主任一名,人事秘书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
(二)教务处设正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德育处设主任二名。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学校团委、少先队、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教科处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五)总务处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按照学校的计划要求,提供必要的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十七条:班主任的选择和配备
(一)选择和配备班主任要按以下要求:
1、思想觉悟高,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有一定教学经验。
3、身体素质好。
4、班主任要力求稳定,不轻易调动。
(二)学校对班主任工作要有指导,有检查、有评比,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不少于7天的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教师的管理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照学科的层次和结构,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做到不因人设岗,要扬长避短,立足全局及尊重教师。
2、客观、科学、公正地考评教师的工作。在考评时做到(一)发扬民主;(二)侧重实绩;(三)定性与定量结合;(四)考评与奖惩结合。
3、加强教师的教育和培养。
(一)教师培养和提高的原则:
A、服从和服务于教育任务;B、政治提高与业务进修统一
C、统一规划,区别对待; D、业余学习为主。
(二)教师培养提高的途径:
A、建立师徒制度; B、校本培训; C、在职进修; D、脱产进修。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党、团、队和学生会组织的作用。
(一)、学校建立党总支部,设党总支部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各级组建立党支部,各设立党支部书记一名,支部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名。对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行监督。
(二)、团委配备团委书记一名,共青团组织在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活动,团结青少年,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协助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少先队组织配备大队辅导员一名。少先队要在团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搞好自身建设,做好初中阶段团队的衔接工作。
(四)、学生会配备负责人一名。学生会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做好学生的值周等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社团,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第二十一条:家长委员会
建立家长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关心教育事业的家长组成。设主任二人,委员10人。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籍、考勤、成绩考核
本校原则上执行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生奖惩制度
(一)、奖励和惩罚。
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中学生守则》。对达到学生守则要求者,设置以下奖项:
①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②授予“全勤奖”称号;
③授予“学习进步奖”称号;
④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⑤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⑥授予“文明学生”称号;
⑦授予“卫生积极分子”称号;
⑧授予“体育积极分子”称号;
⑨授予“学习积极分子”称号;
○10授予“工作积极分子”称号。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奖状,以资鼓励。其余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惩罚
对于违反学生守则的学生,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对错误严重,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的处分。
(三)、处分学生,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老师的意见,送德育处并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审批。对学生的处分决定要书面通知家长。
(四)、对受处分的学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加强教育,半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学校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育人,坚持“三个面向”,深化素质教育,使学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新人才。为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教师为主导与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五)因材施教的原则;
(六)效益性的原则;
(七)整体性原则;
(八)民主性原则。
第二十五条:课 程:
以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新课程方案》和《中学德育大纲》为纲,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新课程计划,开设必修课,选修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
第二十六条:教 材: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主要使用国家教委统编的新教材,部分课程使用地方教材及校本教材。
第二十七条:考试和测验
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或学年考试。学期或学年考试以本学期教学内容为主。
根据各学科实际,每单元或章节新课结束后,可安排一次随堂测验。
第二十八条:校 历: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全日制中学校历》,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为37周,复习考试2周,社会实践1周,寒暑假、节假日12周。
第五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后勤管理是学校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后勤管理的宗旨是为教学第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为学校教育、教学、生活提供优质的物质条件、优美的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条后勤部门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进行学校建设,学校的设备设施和校园建设由总务处负责设计,经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经费开支要统筹兼顾,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产管理要实行责任制,学校财产管理员,各室、馆、场及各班,要设财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财务工作设置财务主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凡学校经费支出必须由校长和经办人签名方可报销,由财务人员监督进行。
第三十四条 对学生必须按物价局与教育局的统一规定收费。对书本费要每年向学生结算,多退少补,不得乱收费。
第三十五条校内一桌一椅一设备均为学校财产,由校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对固定财产每年清查上报总务处与校长。
第三十六条校舍管理要有统一规划,布局合理。教学场室要统筹安排,保持整洁、优美、舒适、力求规范化。
(一)、教室设备(桌椅、黑板、灯光、两机一幕)的形式、大小、质地要照顾学生年龄特点,方便学生学习。
(二)、实验室设备要按省一级学校标准配置,调配称职的实验管理员。各种设备都要登记造册,要按实验规则使用仪器。
(三)、电化教育设备要逐步配备齐全,并管好、用好。力求教学手段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