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家“自然而然”的生态伦理思想(2)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2
论道家“自然而然”的生态伦理思想

庄子也讲“道”化生天地万物,但较多地讲“道”存在于自然界的具体事物中,“无所不在”,具体来说有两个方面。第一,物我为一的思想。《庄子·齐物论》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万物并没有贵贱之分,也没有差别,只是不同的功用怎样看待的观点罢了,“以物观之”、“以俗观之”、“以差观之”、以趣观之”,也就是“万物一齐”。这种思想反映出了庄子对人与自然之同和谐的追求。第二,顺乎自然的思想。庄子讲“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就是要求顺乎自然,强调不要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人为地毁坏自然,损害生命,只有遵循自然的原则,才能把握“道”。在《至乐》篇中有一则“以鸟养养鸟”的小故事说到,要让鸟在自然而然的状态下,自由自在地生活,而对待自然物,就应当像“以鸟养养鸟”那样,也就是依照自然物的本身规律,而不能凭借人的主观想像而“以己养养鸟”。顺乎自然,乃是一切快乐和善良之所由来,而服从于人为则是痛苦和邪恶的由来。

由于道家对生命的关注和对大自然自然状态的追求,在道家哲学思想中自热而然地蕴含了对自然与人的特殊体验和感悟。“道”与“和”既是道家哲学思想的精髓,也是其生态思想的智慧。在“万物和谐”、“自然无为”、“寡欲知足”、“道法自然”、“顺其自然”这样的感悟中,形成与今天的生态伦理密切相关的思想就不足为怪了。

二、以生命为中心—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思想来源

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一些西方反主流文化运动的人正在逐渐放弃自己信仰的基督教,转而信奉东方宗教,如道教、佛教、印度教等。这些宗教的核心是拒斥突出的二元论思想和人类中心主义的。大自然的所有构成部分在本源上都是同源的。通过把自我融合进一个更大的有机整体中,东方的宗教思想排除了通向环境伦理学的思想障碍。东方的古老思想与生态学的新观念颇相契合。在这两种思想体系中,人与自然之间的生物鸿沟和道德鸿沟都荡然无存。正如道家指出的那样,“万物与我同一”。

当今一些生态学家也明确认为,道家“为一个生态社会提供了一个真正的哲学基础,提供了解决古代人与自然对立的方法。澳大利亚生态哲学家西尔万和贝内特也说:道家思想是一种生态学的取向,其中蕴含着深层的生态意识,它为“顺其自然”的生活方式提供了实践基础。
正是这样以“道”与“和”为基石的思想使得道家在自然而然的状态中更加关注生命伦理。道家的思想以生命为中心,以普遍的生命为中心,以人和动物、植物的生命以及天地的自然存在为中心。在西方,个体的权利是环境伦理学的主要依据,而在东方,人们很明显地回避个体权利的观念,道家的思想中,万物的每一物都拥有某种目的、潜能,都能对宇宙有意义,共同体的范围是没有界限的,内在价值在宇宙极限扩展。这些远古朴素的生态哲学思想正成为当今许多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学家环境伦理思想的来源。

现代西方的生物中心主义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一个重要流派。生物中心主义实际上就是“以生命为中心”,是以所有的.生命为中心。生物中心伦理的先行者阿尔贝特·史怀泽根据他对中国道家的研究和对“敬畏”一词的领悟构建了一套“敬畏生命”的伦理学。他明确指出,他所敬畏的生命绝不仅仅是人的生命。在他看来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人的生命同样的神圣的时候,他才是有道德的。

保尔·泰勒在他的《尊重自然》中提出了“尊重自然”的伦理学思想。所有的生命形式(包括人类)都拥有绝对平等的天赋价值和道德价值。人们既有责任考虑他们自己的“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也有责任考虑其他生命形式的“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他所向往的理想共同体是一个扩展了的生命共同体,其成员虽然难免相互侵扰,但都受道德的约束力量的调节。泰勒估计,实现另一个伦理飞跃—从尊重所有人到尊重大自然—是我们现在最崇高最神圣的道德天职。这种思想与强调生命、尊重自然的道家是有相通之处的。

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在他的深层生态学中提出了两个基本规范,一是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二是人能与其他生命同甘共苦。这与“贵生”和“慈心于物”的道家思想是一致的。美国著名的生态伦理学家霍尔姆斯·道尔顿对于道家的思想也是赞同的,并且给予了很高评价:“西方的科学与东方经典文化似乎幸运地互补。主张环境保护的生物学家要像道教徒那样保护自然的节奏……无为,以不为二为之,相信事物会照管好自己。如果人类对事物不横加干扰,那么事物就处在自发的自然系统中”。

三、“自然而然”—新时代的生态和谐之路

由于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人对自然、神及真命天子的顺从崇拜,人理所当然的对自然规律能动地适应遵循,人对主宰、命定被动地顺从。道家思想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即强调人与自然保持和谐统一;亦有消极的一面,以致形成唯心主义的天命观等。这与古人没有从自然走向人类的历史生成,没有从人和自然的实践和理论关系上看待问题,没有越出农业生产、自然经济和宗法血缘的狭隘眼界和历史局限,忽略了外在自然的探索是分不开的。

反思人类发展的“主宰”和“统治”自然的“伟大事业”,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将人类推向“生存还是死亡”的边缘。如何将道家思想继承、批判与发扬?如何彻底去掉其对“顺天”和“畏天”的主宰命定?如何赋予其新世代的意义,从而实现人类与其生息与共的自然自然而然的和谐?

《道德经》中的道法自然实际上就是“自然而然”,是宇宙天地万物以及人(当然人是自然一部分)的根本法则,人与自然的相互协调是这种关系的根本法则。“道法自然”指示出天地之道就是“自然”,所以虽然世界当中有许多尊贵的东西,但最可尊贵的还是自然而然。诚如哲学大师冯友兰先生对于人的生命活动的四类归结,由低到高分别为一本天然的“自然境界”、讲究实际利害的“功利境界”、正其义、不谋其利的“道德境界”,和超越世俗、自同于大全的“天地境界”。我们在这里所阐述的这种“自然而然”并非只是那种一本天然的“自然境界”,而是由正其义、不谋其利的“道德境界”趋向于自同于大全的“天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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