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行政区划和层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5-11
台湾的行政区划和层级
1、台湾的行政区划和层级:中国台湾地区,是指台湾当局实际控制下的台湾省(包括台湾本岛与兰屿、绿岛等附属岛屿及澎湖列岛)以及福建省的金门、马祖、乌丘等岛屿,陆地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
2、台澎金马地区行政区划包括:台北、新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6个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基隆、新竹市、嘉义市3省辖市,新竹县、苗栗、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县、屏东、台东、花莲、宜兰、澎湖、金门、连江县(马祖)13个县。
3、市、乡镇、区:
台北市作为台湾的行政中心,在1967年就升格成“直辖市”;高雄市在1979年改制为“直辖市”;新北市、台中市和台南市则在2010年晋升,当时为“五都”,同一年台中县市、台南县市和高雄县市也合并;桃园市2014年也成了“直辖市”。
共有153乡、41镇、17县辖市、157区。
乡、镇、县辖市为县下辖的行政单位,均设置公所及民代表会,其中乡级市为县辖市。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乡镇人口超过十五万经核准得成立县辖市。
区为“直辖市”与“省辖市”下辖的行政单位,以公所为行政机关。在台湾地方制度中,区并非地方自治法人,不设民意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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