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过六十岁还在公司上班,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4

关于超过六十岁还在公司上班,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超过60岁,还在公司上班的,那么公司一般不与这些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返聘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会支付赔偿的。

有在公司上班体捡乙肝大三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吗

公司不得歧视患有大,小三阳的职工,因为是可以用药物治愈的!

下班在公司门口外打架公司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要有依据才行,否则就是违法解雇

那要看打架这件事本身了。
第一,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够刑事案件的级别,如果是涉及到刑事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是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是否违反公司规定,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禁止打架行为的话,他们也有可能因为你违反公司规定而与你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也是合法的。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局的钱但公司的钱没拿本人还能留在公司上班吗?

解除劳动和同就不能劳动关系,不能上班了。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什么部门开证明?

一般是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简称HR)申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开证明也是由该部门负责。

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在交纳社保,责任在谁

当然是单位啊
单位知道员工已离职
单位可以去社保申请退款或抵掉以后月份的社保费的

在公司安全得不到保障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

可以,但你要持有支援你主张的证据。文字资料、现场照片等影象资料,能足以支援你的主张的材料,否则也是挺麻烦的。

我在公司以作了十一个月,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可得到补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十一个月,现在公司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做了11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规定二十六天制,一个月只休息四,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怎样赔偿

公司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并不违法,但是,每周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应当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不作为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的150%。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加班费,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没有关系。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待遇,因为解除合同原因不同而区别。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即时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解除合同违法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2、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3、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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