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住房公积金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取,分为单位和个人两部分。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各办理手续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同证明和材料。
3、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为你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
4、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有以下方法。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
http://www.dggjj.cn,输入公积金存折账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网站内的数据每月第一个星期更新一次);
(2)拨打建设银行电话95533,选择“8”——增值服务,再选择“2”——公积金查询,再选择“2”——身份证查询;
(3)携带《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及补登;
(4)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服务窗口查询;
(5)持有公积金龙卡的可到建设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查询。
【注】: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支取必须转入贷款帐户 。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支取须带证件
1、提供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