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一般说来,行政区划是以在不同区域内,为地方全面实现国家机构各种职能顺利贯彻,而建立的不同级别政权机构作为标志。行政区划的层级,是一个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行政区划的设置与国土面积大小、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等因素有关。
名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名称: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包含普通地级市和副省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名称: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乡级)管理区、县辖区;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名称:村、社区、(村级)管理区;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名称: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
其中,省、县、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参考:行政区划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2572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