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7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纲,正式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党纲明确了党的核心目标与原则,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
二、纲领包括:
1. 革命军队需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政权,支持工人阶级,直至阶级差异消除。
2. 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至阶级斗争结束。
3. 推行社会主义,包括没收私有财产和生产资料。
4. 与第三国际保持联系。
三、党纲支持苏维埃管理制度,目标是组织工人、农民和士兵进行社会革命,同时断绝与资产阶级相关党派的联系。
四、接纳党员条件:经党员介绍,不论性别或国籍,只要认同党纲和政策,即可成为党员,需先断绝与对立党派的联系。
五、党员接纳程序包括考察期和批准环节,保密为重要原则。
六、地方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调动有明确规定,根据党员数量和规模设置不同级别的委员会。
七、在党外活动时,需受地方执行委员会指导,强调职业组织的重要性。
八、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范围广泛,包括财政、出版和政策等。
九、达到一定条件时,将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领导工作,具体章程另行制定。
十、党员不得在未经许可或党同意的情况下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但部分职业人员除外,如士兵、警察和文职雇员。
十一、党纲的修改需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通过修正案。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路76号)召开。出席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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