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尸》:法医是怎样听死尸讲话的?,作者:金万藏

身为法医,我常年跟尸体打交道,要说没有遇到过诡异的案子,那是骗人的。 写下这些文字,我并非想故弄玄虚,而是想将那些不可思议的案件还原出来,让大家更了解法医这神秘的一行。由于法律和道德等原因,我不能在书中公开一切真实资料,只能点到为止,大家请勿对号入座。 我的名字叫朱明川,生于广西,一介草民。恢复高考后,我考上了原南宁地区卫生学校,毕业后就分配到马山县贡川卫生院工作。1986年,我开始在马山县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95年后兼任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法医鉴定及主持刑事技术工作。前几年,公安局只有我一个法医,在基层做法医,接触高度腐败尸体是家常便饭,凶案现场也极具震撼力,搞得我一度想逃走。 世事多变,后来有一个案子让我改变了心态,决定继续干下去。 我记得,那是1988年夏天,广西的一座县城发生了碎尸案。根据群众举报,有人在县城外一个下水道井口闻到恶臭,找人掀开盖子一看,里面泡着一袋尸块,袋子已经破掉了。这案子震惊全县,公安局经过盘查和搜索,总共找到六个黑塑料袋包装的尸块。因为那个县城同样只有一个法医,我就被借调过去,帮忙做尸检。 那个法医叫谢增龙,曾和我一起在南宁学习,后来我们还有过多次联手办案的经历,但这都是后话了。先说,我赶去事发县城时,谢增龙已经把能找到的尸块按人体形态标志拼接排列了。可是,凶手碎尸碎得太彻底了,尸块被砍剁得成肉沫了,骨头没有完整的,别说死者的身份识别检验,甚至不能从骨盆或耻骨来鉴定死者的性别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可以提取血液或软骨细胞做X、Y染色体检验,以判明死者的性别。可是问题就出在这儿,我们居然检验出来,死者有XX和XY两种染色体。那意味着什么?这是违反科学的!男性的染色体是XY,女性的染色体是XX,按理说,不应该检验出死者有两种染色体才对。当然,世界无奇不有,也许真的会有一个人有两种染色体,即嵌合体,但那几率太小了。 若非死者身体异常,那么为什么会检验出男性与女性的染色体?碎尸案中,是不是有两名死者?尸块被我们搞混了? 与此同时,公安局经过数天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叫李秀华的女人失踪了,确定她是县城里唯一失踪的人口。听到这消息,我和谢增龙就纳闷了,假设不是警方疏忽,死者亦非阴阳人,那为什么有两种性别的染色体呢? 这一点看似对刑侦工作不造成困难,可正是这细微的一点,成了日后我们侦破碎尸案的关键所在。

第1个回答  2014-04-26
作者: 故事都是案子改的,没有鬼鬼怪怪的,各位不要见笑。 有兴趣了解法医真实故事的,可以随便看看,都是小故事,没有太长的。 有时间我会多写的。 之后还会讲一些案子,教大家遇到情况了,如何保留证据,以便报案。 否则,公安局很可能不予立案,要么几年都没有结果。证据就是一切。 说难听点,现在有的公安局为了面子,觉得案子没有侦破的希望,他们就不立案,或者丢在一边,等运气来了再办。 比如嫌疑人忽然出现,报案人自己找到证据了。 要么就是把案子定性为自杀,这样案子就不用查了,破案率高的话,领导面子也好看。可能大家也看了很多新闻,觉得为什么一些案子明显是他杀,还会定性为自杀,其实原因就是这个。 当然,好的警察还是有的。 不多说了。明天见! 查看原帖>>
第2个回答  2014-04-26
《听尸》全文完终于,写了一年多的《听尸》在今天晚上画上了句号。这本书是我6年来写得最痛苦的一本书,否则也不会拖稿那么久了,编辑对我可能都绝望了吧。有时候,我也想放弃,可开了一个头,那就必须有一个尾,哪怕是虎头蛇尾也要做个交代。值得庆幸,我终于完成了这篇稿子,全书的内容并不长,字数很少,但技术含量非常高。这一年多,我除了写书,还学习了许多相关的知识。其实,每写一本书,我都会有一个学习周期,《听尸》的学习周期是最长的,投入的精力与财力也是最大的。有的书,我在写作前会实地考察,而《听尸》呢,除了学习各种法医知识,还去研究过一些案件,找了一些很恐怖的凶案现场照片来。刚写《听尸》的那几天,我一直做噩梦,有时还能闻到尸体的味道,当然可能是我自己幻想出来的。过了很久,我才敢翻开那些资料,继续学习,但我有一份资料一直没敢再打开。为什么呢?因为凶案现场的照片震撼力太大了,跟影视剧上真的不一样,而且资料全是彩色的,只看一眼我就坚持不住了。这一年,我还结识了一些基层的法医,前几年在南宁住了一段时间,也跟一个辞职的法医一起住过,他人还挺好的,在我写作时也给了很大的帮助。在拖稿的期间,编辑给我打过很多电话,在我想要放弃时,她还是坚持让我写下去,幸好我坚持下来了,这是一种成就,也是对连载的负责。要么写完,要么别发。好了,不多说了,明天或后天更新《擒灵》第二部,因为《听尸》的缘故,《擒灵》第二部更新非常慢,真的很过意不去。多谢大家这一年来的耐心,我继续加油。爱你们。对了,《听尸》的书名被改了,笔名也改成了马甲,等到要出版的时候,我会再来博客吆喝的,但现在出版环境非常严苛,很多书不能出了,希望我的顺利吧,毕竟写了一年啊。明天见。 查看原帖>>
第3个回答  2014-04-26
在法医学上,判断产儿是活产还是死产,主要是根据胎儿出生后在母体外是否进行过呼吸,已呼吸的为活产,未呼吸过的为死产。但活产和生活能力(指出生后能够继续维持生命的能力)是有区别的,有足够生活能力的胎儿可以是死产,比如宫内呼吸窘迫致死,相反无生活能力的胎儿,例如畸形或未成熟儿,可以是活产,而后死亡。 确定新生儿是否曾有过呼吸,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肺浮扬试验,因为未呼吸的肺,肺内不含空气,呈实体状,比重是1.045到1.056,将其投入冷水中即下沉;已呼吸的肺含有空气,肺的体积增大,比重小于1,投入冷水中不下沉。应用这一原理判定有无呼吸,这就是法医学上的肺浮扬试验,此法从17世纪起,由德国法医血学者首先采用。 肺浮扬试验是按常规解剖方法打开胸腹腔,分离颈部软组织,然后在吼头下方和膈肌上方分别结扎气管和食管,并在食管结扎上方切断。最后,将舌、颈部器官连同心肺等一同取出,并投入冷水中,观察是否上浮、上浮的部位及其程度。 死婴的家人以为法医不能判定婴儿是否为死产,而且产妇没有在医院留下过任何记录,可他们并不知道,呼吸过的婴儿与死产儿肺部是不一样的。我做完了肺浮扬试验,结果全部为阳性反应,即全部肺连心脏一起上浮,颈部脏器沉下,说明肺部已充分呼吸,可以确证为活产。 我得出了这个结果,心情是沉重的,当晚也确定了死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即女婴是被人捂住口鼻后死去的。之后,那家人交代了犯罪事实,承认他们为了再生儿子,狠心地杀死了刚出生的女儿。很可惜,他们不了解,重男轻女是错误的观念,女性亦是人类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一员。就如墨西哥的一句谚语:The house does not rest upon the ground, but upon a woman(中文意思:家不是建立在土地之上,而是建立在女性之上)。 在此案的末尾,我要多费笔墨,解释肺浮扬试验的一个注意事项,那就是文中描述的试验仅适合于尸体尚未出现腐败的情况下。因此,我那天才连夜赶去卫生院的太平间,当晚就完成了全套尸检工作。否则,肺浮扬试验会更为复杂。 (第005号案 生死之肺 完) 查看原帖>>
第4个回答  2014-04-26
经过尸检,我发现死者头部的头皮下血肿,颈内肌肉出血,四肢多处划伤,尸斑呈樱桃红色,心血化验碳氧,Hbco(血红蛋白)含量达90%(人体的血红蛋白超60%即会死亡)。根据尸检结果,可认定方雨花确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身上的损伤应在中毒之前发生。意思是说,黄强并非先把人杀死,再把煤气打开,伪造了事发现场,结果与黄强的描述似乎不矛盾。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这样吗?黄强没有撒谎吗? 实话说,我第一眼看到方雨花的尸体时,曾怀疑她是被黄强扼死的,因为她背部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所谓扼死,即是用单手或双手、上肢等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又称掐死。有时可见用肘部、前臂或器械压迫颈部所致的死亡,也属扼死。 奇怪的是,黄雨花颈部的扼痕并不明显,越明显才越容易扼死,这是不是说明我想错了?在扼死案中,受害者常常挣扎抵抗,在其胸部和四肢会留下伤痕。可若凶手心理素质强,仍能避免在这些地方留下伤痕,以迷惑法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再聪明都会有遗漏的地方,那就是受害者被扼死时,就算四肢和胸部不能挣扎,可背部会与相靠的物体剧烈摩擦,因此背部会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这是凶手最容易忽略的一点。 黄雨花的背部有非常明显的伤痕,可她颈部的扼伤又不明显,那是为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就要考虑凶手在扼颈时,颈部有垫衬物的可能性。在这类案件中,为了查明是不是有掩盖扼痕,这就要看法医的解剖了。 对于怀疑死者是被扼死的,为了避免将死后解剖所致的肌肉和软组织血液侵染误认为是扼痕或掩盖扼痕,在解剖时应首先剖开胸腔和颅腔,取出内脏器官和脑,尽量放出颈部血液,使颈部处于相对缺血状态。将查颈前部时,应将颈部肌肉群逐层分离,观察肌肉、甲状腺、甲状软骨、舌骨的损伤等。 问题在我做完这项解剖后又来了,因为死者的颈部肌肉是有出血症状,但并不明显,与外伤看上去相符。即是说,死者未被扼死,也无人用垫衬物来隐藏扼痕。 查看原帖>>
第5个回答  2014-04-26
DNA真正广泛应用是2001年以后,两种染色体的案子是88年,别说中国,美国都没广泛应用,很多法医都不知道DNA是什么,怎么应用呢? 其实,很多刑侦剧都是有科幻色彩。 还有,有些技术不是每个地方都能用的,越是高科技,经费越高,技术中队的预算哪有这么高,大部分还是靠老方法,不是想用就用的。你们懂的,经费一般都要进某个口袋里……同志们,别把世界想得太完美了哦。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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