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被打假,被告侵权并要求赔偿,怎么办

2012年日卖了件商品.2014年6月份收到民事诉讼状.被告侵害商标专用权! 收件中包括该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驰名商标证书,品牌使用许可及授权书,公证书.还有我当天开具的收据及店里老板名片复印件.店面招牌及购买商品图片.图片上印有该品牌名称(不是真正该品牌产品).
问题1.我们店里并不知道该商品商品印有该牌子名称.我当时开具的收据也不是写该牌子.我们是很少卖那产品.
2.重点还有一个问题.被告人不是我老板,是隔壁老板.因为我们招牌是一样名称.是有点亲戚关系.做不一样产品.是他先注册营业执照.然后名称被他先行使用我们只能注册谐音.诉讼状是他先收到.而他前年因为为某些原因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搬离店口原来位置.
咨询不少朋友,有些建议不用理会.称没有收到.1.被告人不是我们(但资料店面图片及收据还有名片是我们的).
2.收件地址也是错误".被告人"已经搬离.(虽然之后他收到又转交于我们)
我想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我们并不知道该商品印有品牌标识,卖的时候是写我们一直有卖商品的品牌.而且我们早就没有卖该商品.也没有再拿货.我们这样还是属于侵权是吗?如果打官司有胜算吗?
如像朋友说的不加理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吗?请各位帮帮忙!!!万分感谢!!!

第1个回答  2014-06-16

    如果我没理解错误的话,你们应该是实际的被告人,但是原告在写诉讼状的时候将主体填写错了。这种情况下,虽然证据全部是你们公司的证据,但是你们并不属于诉讼的任何一方,没有必要应诉,除非原告变更诉讼主体(即被告人)。

    如果原告改变了被告人,那么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如果你们可以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即有正规进货渠道),那么最终会责令你们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但是不会进行侵权处罚。但如果你们明知是侵权产品依然销售的话,将有很大可能被判侵权,并予以相应处罚。


根据你的描述只能回答到这种程度,如果你还有新的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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