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拘留有着清楚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派出所是没有权利进行拘留的。我国的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类型,所对应的法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两种拘留的决定均是由公安局进行决定的。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案件的进一步扩大以及防止损害进一步增大,派出所可能采取紧急拘留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82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的,或者是重大的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逮捕。这种情况下是为了防止案件的损害扩大,以及犯罪嫌疑人逃脱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此时,公安机关可能无法提供拘留证,手续也没有完成,故称为先行拘留。
1. 预备犯罪,实行犯罪以及犯罪之后被立即发现的,这些都属于现行拘留的范围之内。
2. 被害人或者有目击者亲眼看见犯罪,并且予以指认的。
3. 在嫌疑人的身边或住处发现了其犯罪的证据的。
4. 嫌疑人在犯罪之后进行自杀,逃跑企图逃避刑罚的,或者发现在逃的嫌疑人的。
5.嫌疑人有毁灭,或者串供,以及伪造证据行为可能的。
6. 警方询问后,说不清自己的名字,住址,无法表明其身份的。
7. 有流窜,多次,或者是结伙作案嫌疑的人群,将被先行拘留。
以上,就是公安部门可以进行先行拘留的几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