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8-02
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施行,参照《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要求
贯彻实施监督法,目的是使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贯彻实施监督法,要明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一是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二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三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常委会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要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服务保障。
贯彻实施监督法,要明确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其中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有四个方面,即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
贯彻实施监督法,要明确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重要职责。常委会机关作为常委会的集体参谋班子和集体服务班子,在常委会实施监督法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机关各委室在监督法的实施中,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负起责任,在“一盘棋”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各自的应有作用,为常委会正确行使监督权,规范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二、工作部署
为了把监督法贯彻好、实施好,常委会机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1、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要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胡锦涛、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讲话精神,逐章逐条地学习监督法,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
2、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
计划安排如下:
(1)在11月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结束时举办监督法辅导讲座,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参加讲座;
(2)在2007年第二季度举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和科级干部学习贯彻监督法专题培训班;
(3)机关各委室在举办市、县人大工作对口座谈会、进行业务培训时,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4)在2007年第二季度召开全市人大主任工作(德化)座谈会,研讨交流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思路、做法和经验;
(5)组织撰写论文,参加2007年上半年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的全国二十城市人大工作座谈会第二轮第二十五次会议交流。
学习培训应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推荐的教材。办公室负责学习培训工作,研究室和有关委予以配合。
3、全面梳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抓紧时间,集中精力,为常委会正确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全面梳理涉及监督职权行使的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请各委室(科)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对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予以认真“过滤”,于2007年第一季度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具体分工:
(1)人事代表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城人大[2006]4号)
(2)人事代表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的暂行规定》(城人大[2005]19号)、《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暂行规定》(城人大办[1994]40号),办公室人事科予以配合
(3)财经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城人大办[2002]63号)
(4)内司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城人大[2002]2号)
(5)环城委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的决定》(城人大[2006]11号)
(6)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城人大[2006]2号)
(7)研究室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城人大[2005]35号),办公室和各委予以配合。
(8)办公室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城人大办[2006]11号)
(9)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约访群众制度》(城人大办[2006]14号)
(10)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城人大办[2002]62号)
(11)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城南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城人大办[2005]17号)
4、加强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宣传报道工作。
要牢牢把握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研究室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经常通气,及时提供人大监督工作新闻采访线索和必要的`文件资料,安排记者参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活动,为新闻采访提供方便。《城南人大》要安排栏目、组织策划,着重宣传介绍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行使监督权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例。
5、加强指导检查,保证监督法落实到位。各委室要经常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对口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迎接明年下半年省人大机关对学习贯彻监督法情况的调研检查。
三、职责分工
贯彻实施监督法,需要机关各委室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
1、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和组织实施。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机关各委室(科)要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人事代表委负责汇总整理。
(3)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4)常委会各委和研究室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委(室)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城南人大》编辑部予以配合。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有关委室(科)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既要有情况反映,又要有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办公室经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报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12月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一个月前,有关委室须提出对该项工作组织视察或专题调研的建议和工作方案,并在主任会议上作汇报;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由办公室及时汇总反馈给一府两院。同时,有关委室还须形成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意见稿,征求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意见后呈报常委会主任,并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的一个月前,有关委员会须提出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并在主任会议上作汇报。执法检查结束十天内,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初稿,由分管副主任召集执法检查组人员座谈,交流汇总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修改充实执法检查报告。
2、认真整理和分送《审议意见》,抓好督促整改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和有关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草案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办公室和有关委员会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负责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初稿。归纳整理意见和建议,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审议意见》初稿形成后送秘书长审核,并报常委会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审定。办公室将审定的《审议意见》连同有关报告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委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委室要按照制度规定,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的现象。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委室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并在常委会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由常委会作出决议、或组织跟踪检查等建议意见。一府两院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办公室报秘书长批准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3、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提供参谋、服务,涉及到机关内部各委室(科),也涉及到外部有关部门。为使各方面和谐一致、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各委室(科)必须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凡是需要与外部沟通的事项,事前应在机关内部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机关各委室(科)在与外部沟通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订后,各委室主要负责人要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尽量予以安排。
(2)在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时,有关委员会要认真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可请有关方面参与。务求审议和检查所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批评、建议要从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
(3)在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完成后,有关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
(4)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办公室要提前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4、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有利于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省人民政府。这项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以及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决定处理的同规章相抵触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工作,由内司委负责,有关委室予以配合。经审查确认为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由内司委提出责令其自行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的建议,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
5、做好通报和公布工作。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人事代表委负责向代表通报的工作,通报可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报内容由人事代表委提出,征得有关委员会同意,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有关委员会提出,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秘书长同意后执行。
向社会公布可采取在《城南人大》、《城南人大网》和其他媒体上公开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布的具体工作由研究室负责,经研究室主任或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副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保障
1、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对监督法贯彻实施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常委会机关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好服务,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得到落实。
2、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参谋服务水平。常委会机关必须认真贯彻中发[2005]9号和x委发[2004]16号、[2005]10号以及x委发[2005]3号文件精神,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机关干部自身素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适应需要,拟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科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常委会机关要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内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科,配备工作人员。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做好服务,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委室和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筹划,细致安排,精心组织,一丝不苟,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