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0年公安政法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招生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1.宣传。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认真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各级公安、监狱管理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告知考生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同时,要把招生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
2.填报志愿。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报考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考生,应于6月27日、28日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公安、政法类院校(专业)”志愿,并于6月29日前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地点,对本人志愿信息签字确认。报考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考生,在平行志愿中不得兼报同一学历层次的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航海、其它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及体育类、艺术类院校志愿。 凡拟报考公安、政法院校(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有关分数线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见附件3)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或军检。如考生报考多所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或公安现役院校,则只需参加一次体能测试或军检,但仍需参加各招生院校的面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单独组织。未参加招生院校面试的考生,作为放弃该院校志愿处理。
1.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要求。招生院校要对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将派出人员的有关信息(见附件4)提供给省公安厅政治部或省监狱管理局。各招生院校面试负责人应于6月23日下午参加在省教育考试院举行的我省2010年公安、政法院校(专业)面试工作会议,接受招生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有关人员应按照《面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5)要求开展工作,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面试工作应使用统一制式表格(附件6),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的内容和标准,面试结果应当场告知考生,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应向其说明原因并在面试表中注明。无法当场得出结果的项目,须告知考生查询该项目结果的时间和方式。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纪检处(或省监狱管理局宣教处、纪委)和院校招生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同时,在现场设置监督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面试结论经院校面试负责人、考生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或省监狱管理局)面试负责人三方签字后生效。
2.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政审结论的建档。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政审结论设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政审结论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总结论为不合格。总结论为合格的考生信息,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或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于7月1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于 7月2日至6日期间,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合格考生进行公示。各招生院校也应将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考生如有异议,可向有关院校招办、省公安厅政治部或省监狱管理局咨询,经核实确有差错的,方予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生的体能测试表和政审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或省监狱管理局指定有关部门保存,面试表、军检表由面试院校保存(外省院校须将考生表格复印件交省公安厅政治部或省监狱管理局备查),保存期为六个月。 1.报考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提前批次录取。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一本省控线,其它本科院校(专业)执行二本省控线,专科院校(专业)执行省提前专科工作线。
2.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院校要求的考生,在不超过120 %范围内提出调档比例,并对进档考生按照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3.女生比例不超过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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