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离婚是否还可共同用双方住房公积金还款

朋友准备离婚,又面临购买的商品房要办贷款手续,双方商议,双方用共同的公积金贷款后再离,贷款由双方公积金还,多余的由男方承担,房产归女方.请问,如何保障女方这些双方商议的权益的实现?双方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能否只写女方名字?如果不能,离婚后,能否把男方名字删掉?删掉后,双方公积金还能否共同承担还款?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09-02-16
第一,可以只写女方的名字
但是如何规定只由男方来还公积金就是民法的问题了,公积金里没有具体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09-02-15
那不如不离婚~

晕了!宁拆五座桥不拆一个家丫~过日子大家都不容易啊~

变更产权人姓名不影响还贷!

即使男方要转按揭,那也要女方同意,因此住着住着大家也就习惯了~

习惯了也就都混过去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2-19
到公证处去公证房产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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