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条例条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6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畅通与安全,依据《公路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各级公路,高速公路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政府需领导和监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实施与监督,设区市和县区的交通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管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执行日常任务。


各部门需配合做好公路保护,公安、规划等相关部门需依法履行职责。公路作为公益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损坏。公众有义务维护公路设施,并有权举报违法行为。


条例详细列出了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执行公路法规、保护设施、实施路政检查、审批相关申请等。同时,强调了为民服务和公路巡查,以及对路政人员的教育和行为规范。


公路路产管理方面,设立了登记制度,规定了公路两侧的禁止行为,并对特定区域如桥梁、渡口附近进行了特殊管理。车辆装载、临时检修等行为须遵守规定,不得损害公路设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严格,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超限需经过审批并采取保护措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有明确的范围和管理规定,对违法建筑有拆除和补偿措施。


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赔(补)偿费和法律责任。同时,对于交通主管部门和路政人员的不当行为,将依法进行处分和追责。


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之前的管理规定被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村道和林区公路,但具体执行可能参照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条例。于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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