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昆明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在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城市总体规划由昆明市政府编制,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县级市的总体规划则由市政府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昆明市政府审查再报省审批。


镇级规划根据位置有所不同:县、东川区政府所在地的镇由县政府编制,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由镇政府编制,经同级人大审议后也报市政府。其他镇的规划则上报上一级政府。产业园区规划则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报市政府审批,其他产业园区需经县级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特殊情况则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


行业专项规划需符合总体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报同级政府审批。昆明市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经市政府批准后报人大常委会和省府备案。其他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则有相应的审批流程。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编制,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需报市政府审批,村庄规划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修改过程需公开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需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总体规划变更、重大工程项目需要、实施评估后确需修改,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这些修改流程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公众参与度。


扩展资料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此条例于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0年4月7日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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