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小方驾驶一辆载有35名乘客的长途客车由A市驶向B市。当车翻越一座高山后,下山时,客车后轮松动,刹车失灵,摇晃着向下滑行,随时可能翻车坠入山沟。此时,对面有一辆大货车正在爬坡,小方为了避免翻车事故的发生,迎着大货车开去。客车因与大货车相撞而停住,但是大货车司机受伤,车辆和货物被严重损坏。
问:小方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何种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0-12-23
根据您的描述,小方的行为可以构成刑法上的紧急避险,为了保全车上35名乘客的生命安全这一较大法益而造成了无过错的大货车司机的一定损害,小方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货车司机的受伤以及车辆、货物的损坏,应当由客运公司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12-23
1属于紧急避险
2不承担责任,因为行为造成的损害远远小于要保护的利益
第3个回答  2021-01-28

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的书面形式

第4个回答  2010-12-23
小方的行为属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且该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故不负刑事责任,但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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