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一般男性缴纳二十五年,女性缴纳二十年。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统一规定,各个省份地区的都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时间长一点,需要缴纳三十年。
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
一、缴费条件有:
1、工龄,必须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
2、第二个条件,工作工龄还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国家认可的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在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你的工作单位是国营企业或者是其他国家认可的企业,在这些企业工作的情况下,你的这个工作工龄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这些条件呢都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
3、必须满足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材料,就是咱们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必须得把这个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材料准备齐全,比如你的招工表、转正表、工资单等等,各种各样的材料呢都是需要准备齐全。那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之后,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认定的条件呢必须有一个大前提,这个前提呢就是咱们必须这个工作工龄,必须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这些工作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参加工作的人员,并不是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只要是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经过国家批准正式国企,集体企业职工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另外符合国家政策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也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比如当兵,下乡插队期间的年限。
二、减征对象和期限
(一)减征对象。对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个人缴费不变。机关事业等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征范围。
(二)减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结束,合计减征月数为5个月。
(三)缴费抵退。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由省医保中心重新核定单位应缴费额,应减征部分退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缴费银行账户。
三、实施延期补缴与缓缴
(一)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困难企业认定、缓缴协议签订等事项,参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办法执行。
(三)2019年度未按时足额缴费且2020年1—2月份均未缴费的企业,暂不纳入本次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
三、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支付
实施减征和缓缴期间,省直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当期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仍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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