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渗漏水的新房~~交房时是否该请开发商签保修保赔偿协议

原规定于2010年10月31日交房,当时验房时发现厨房、卫生间墙壁有明显的渗漏水现象,要求开发商予整改维修后再验收签交房合同。

经开发商处理后 我2010年12月20日 再次验房,楼顶已予处理(楼顶墙角处予水泥浆封了下),屋内未发现再次漏水现象。

今签交房合同时,我想请开发商签该房屋的 保修和保赔偿协议(保修楼顶 + 赔偿:因漏水所致家具、橱柜等的损失费用)。 但开发商拒签该协议,口头表达可以赔偿,但没有具体赔偿方案。我现在该怎么办?在线待各位大哥大姐的解答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1-05
新房在验收是发现有漏水现象可以拒签交房合同。现在开发商已经处理好漏水的问题,再次验收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上说明具体的赔偿方案发,要不然等你以后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找他们赔偿就有点难了。如果只是口头赔偿,是行不通的,到最后受漏水之害的还是你。如果他们不给你具体的赔偿方案你就拒收,或可以要求退房,但是其中的违约金可能要自己支付了。总之在收房的时候只要在合同上有个具体的保赔偿协议就可以了,漏水的事情只要找到了源头治理起来并没有我们想像中那么难,绝大部份都是可以用非常简单的方式加好的产品自己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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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12-22
这种房子不退,留着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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