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时需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一、《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这是关于医疗美容服务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医疗机构和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这是关于医疗机构管理的法规,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等程序和管理要求。
三、《执业医师法》
这是关于医师执业的法规,规定了医师的资格、注册、执业范围、权利和义务等。
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这是关于化妆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了化妆品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等要求。
五、其他
此外,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时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医美机构需要的资质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二、具备医师资质
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
三、具有护士资格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四、工作经历
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五、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六、医美机构不得从业的人员
1、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2、未取得主诊医生资格或美容外科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
3、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4、患有《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的人员。
5、患有有精神病史、癫痫病、毁容史等疾病或因精神原因及其他情形不能行使医疗美容权利的人员。
6、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人员。
7、在读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进修生、研究生、博士生、实习、见习、试用期、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8、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5年的人员。
9、被注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1年的人员。
10、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人员。
11、医疗机构中的非卫生技术人员。
12、其他不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