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地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6
如何有效地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人防的科学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保障战备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维护使用,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人防法律法规的探讨力度,完善法规制度,以发展的视角确定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 1. 国家投资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无论是各级财政投资还是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自筹资金建设的工程,均归国家所有,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实施管理,其收益应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及再建设。 2. 其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成的人防工程,其所有权归国有,由投资单位代表国家实施具体管理,收益应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发挥监督作用。 3. 人防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非国有企业及个人合作建成的人防工程,按出(投)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收益按比例分配,并优先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发挥监督作用。 4. 非国有法人单位或个人在其全额自费合法取得的土地上建成的各类人防工程,其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所有。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发挥监督作用。 5. 产权证的发放由国土部门负责,同时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对分割、出售(转让)、抵押等作出具体实施细则,保证社会投资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积极性的同时,充分保证人防战备设施装置得以发展和维护。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人防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和采购制度。 为避免资产配置过程中的随意性和重复性,加强新增资产的预算编制至关重要: 1. 规范资产配置范围,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投入。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利用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并根据职能配置相应资产,满足工作需要,便于规范化管理。 2. 制定资产配置实物标准和价值定额,避免盲目攀比和配置过剩。 3. 强化预算约束,将预算安排与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挂钩,结合基建或固定资产购置支出预算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各单位资产的占有、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制衡,调动各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积极性。 (三)建立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 人防国有资产形成后,要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选准资产管理的切入点,调动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人防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搞好部门协调,引入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做到物资“统筹统供统管”。对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约束,防止国有资产在从货币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的过程中出现流失。国有资产建造和购置完毕后,投入使用,应跟踪问效,挂账管理,统一资产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管理,避免二者脱节,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定期对各单位的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进行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各部门占用的各类国有资产要全面进行实物和价值核算,自购和调入的各类国有资产必须登记。通过国有资产的流转情况,为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资讯,使领导在考虑整体工作中,特别是对国有资产需要更新、改造、购置时做到心中有数,并以此制定全面的经济发展方针,为提高人防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铺平道路,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四)加强资产管理资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公开化,随时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在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做好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加强对资产使用效益的评估,并定期公布资产的新购、占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收集群众反馈意见进行工作改进。 (五)调整处室职能,成立专业人防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人防资产是单列于财政性资产之外的战备性资产,目前人防资产的管理还相对落后。从国家人防办对全国人防事务的管理重心从经费管理向加大资产管理的调整,我们可以看到:人防工作以后的工作重点将是如何保障人防资产在平时的使用维护,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如何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觉得,是否可以将平战处职责职能扩大,成立人防资产监督管理处。在直管工程日常维护职能调整给管理站后,可以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加入资产管理和监管、资产统计、资产使用效果评价等职能。将人防资产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今后,我们在加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中,应以优化资产配置、充分发挥人防国有资产的三个效益为基础,以加强人防国有资产法制建设和监管为重点,完善国有资产基础资料,将我市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提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二)坚持“三权分立”,将国有资产所有权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权、企业经营权相分离。 (三)坚持有效控制制约,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优化管理制度,创新管理形式,加强监管,促进国有经济合理健康发展,发展相关思想,发展些好的,摈弃些坏的,明确国有经济存在的目标意义。 如何在国有资产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国有经济持续稳定地发挥主导作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最核心的任务。一是提高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能力;二是建立与完善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三是在稳定与和谐中深化改革;四是在深化改革中探索促进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有权逼迁吗?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无权逼迁,只有人民法院审查后可要求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特别指出,暴力逼迁可追究刑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不能自行决定强制执行,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否纳税? 你好!应当的! 如何运用公共管理知识理解国有资产管理 通过保值、增效目标及不同资质管理人员的监督与不同结构的组织运作来实现。 国有资产管理局有权利处置土地吗? 可以提出处置建议,但不能直接处置土地,处置土地必须到国土部门。 简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演变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演变经历了1988~1997年、1998~2002年、2002年十六大至今三个历史阶段,不同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资产并购重组的影响不同。十六大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正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将对国有资产购并重组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State-ownedAssetManagementSystem),是国家以产权为基础,以提高国有资产营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为对象开展的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但它是以产权所有为基础的,资产所有者与资产经营者的身份是平等的,不具有超经济的强制性。 股权转让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招拍挂程式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建议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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