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审、二审、再审之后,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多久,有的说是六个月内、有的说是两年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关于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间,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此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5款规定,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不予受理: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以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第14条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次数,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原则上,当事人申请抗诉只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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