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法院败诉然后到哪里去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0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民终19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赣州跃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
法定代表人:付娅娜,系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C某某,江西海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D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诉讼记录
上诉人赣州跃陆物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D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19)赣0703民初67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并且超出当事人诉请,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19)赣0703民初67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赣州跃陆物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文书尾部
审 判 长  彭 莉
审 判 员  郑小兵
审 判 员  张 璐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钟 晴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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