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作的询问笔录属于证据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6
询问笔录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形式,也是证据的一部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
询问笔录通常使用标准格式的笔录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标题,通常为“询问笔录”。二、询问简况,其中包括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及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如果询问时还有其他在场人员,也应当记录在案。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形式,准确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展示给被询问人,或者向他宣读,如有差错应允许更正。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应在笔录上签字,注明“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五、被询问人、询问人和记录人依次在笔录上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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