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段时间是可以放烟花炮竹的?政府规定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7-02-18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木屋毗邻区;福州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正月十五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同时,在以上限制燃放的区域外,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

参考资料:http://news.fznews.com.cn/fuzhou/2006-12-14/20061214GAkMznGUww214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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