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7-06
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共车位是可以收费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得收益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收费情况参考周边小区960-1200的收费情况来说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另外根据《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原则上仅设置少量公共访客小汽车停车位,公共访客小汽车停车位宜按0.1辆/户的标准设置。也就是说公租房小区是不考虑住户小汽车停车问题的,仅考虑访客的停车问题。公租房住户拥有汽车是要重新核实收入水平的,如果超过公租房准入标准,是要退出公租房,给需要的人群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