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果户口已经被注销,可以要求原户籍地派出所恢复。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追答你应先到学校所属公安局报失,然后复印户口迁移证存根,再到迁入地(老家)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而后持未落户证明到学校所属所公安局恢复户口,然后再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回老家。才能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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