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岩溶区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18

1.2.1 桂林岩溶区概况[12]

桂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总面积2.78 ×104 km 2,市区面积565 km 2,地处南岭山系的西南端,其北为越城岭,东邻海洋山,西南为驾桥岭。地处湘、桂走廊南端。桂林的北面和东面与湖南省交界,西部、东南部分别同柳州市、梧州市、贺州市为邻。管辖12个县和5 个城区,即叠彩、秀峰、象山、七星、雁山5 个城区,阳朔、临桂、灵川、兴安、全州、资源、龙胜、永福、荔浦、恭城、平乐、灌阳12个县。为桂北地区交通、政治、文化中心。

桂林属亚热带气候,气温较高、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为18.9℃,年平均降雨量1949.5 mm,平均蒸发量1490~1905 mm,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3%~79%。全年风向以偏北风为主,平均风速为2.2~2.7 m/s。桂林地处珠江流域上游,市区内主要水系有漓江、桃花江、南溪河、灵剑溪等。

桂林位于广西区山字型构造前弧东翼的东北端,构造线呈近南北向及北东向,主要有近南北向、近东西向及北西向3组断裂构造,大多为走向断裂,以近南北向的压性断裂及纵张断裂为主。桂林(市区)地处一向斜盆地,区域内有南北向漓江河谷阶地和峰林平原,平原地面海拔高程约150 m 左右。

桂林市内碳酸盐岩系分布广泛,质地较纯,岩溶作用极为发育,岩溶形态较齐全,按其形态及组合特征可分为峰丛洼地、峰丛谷地、峰林谷地、峰林平原、孤峰平原等5个地貌亚区。在碳酸盐岩地层中,上泥盆统融县组石灰岩分布最广,厚度最大,岩性最纯。

1.2.2 桂林岩溶区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的要求

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有关规定,结合桂林岩溶地区的特点,桂林岩溶区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主要有以下要求。

1.2.2.1 岩溶区岩土工程勘察各个阶段的基本任务

(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土洞的发育条件,并对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做出初步评价。

(2)初步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并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分区。

(3)详细勘察应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

(4)施工勘察应针对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专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当采用大直径嵌岩桩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桩基勘察。

1.2.2.2 桂林岩溶区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工作内容

桂林岩溶区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查明场地和岩溶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尤其是广泛分布在石灰岩顶面呈软、流塑状态的红粘土);

(2)重点查清溶洞、土洞和塌陷的分布、形态及发育规律;基岩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

(3)由于地下水是影响岩溶地基基础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应重点查明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化和运动规律,分析地下水条件与土洞、溶洞和塌陷等的关系;尤其是在桂林漓江两岸一级阶地区域;

(4)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岩、土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

(5)查清溶洞、土洞和塌陷的分布范围、形态和发育规律;分析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及其发展趋势;继而提出岩溶地基处理方案建议;

(6)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7)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1.2.2.3 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的规定

(1)勘探点一般应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表1.1为桂林岩溶区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间距经验值。

表1.1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Table 1.1 Spacing of the exploration point in detailed investigation

(2)当预定深度内有洞体存在,且可能影响地基稳定时,应钻入洞底基岩面下不少于2 m,必要时应圈定洞体范围。

(3)对一柱一桩的基础,宜逐柱布置勘探孔。

(4)在土洞和塌陷发育地段,可加密勘探点,或者采用插钎、轻型动力触探、小口径钻探等手段,详细查明其分布。

(5)对于高层建筑、桥梁等重要工程,当需查明溶洞洞隙和土洞具体分布形态和范围时,可采用地质雷达、物探等方法;并可以辅以钻探验证。

(6)对于钻、冲孔灌注桩等大直径嵌岩桩(桩径一般大于800 mm 以上),勘探点应逐桩布置,勘探深度应不小于底面以下桩径的3倍并不小于5 m,当相邻桩底的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加深。

(7)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要求:①采样和原位测试点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少于3个;②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少于6件(组)。

1.2.3 桂林岩溶区岩土工程勘察岩溶场地评价要求

当场地存在溶洞、土洞或塌陷成群发育时,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漓江一级阶地区域、西城区域以及东面桂林轮胎厂附近范围,可判定为未经处理不宜作为地基的不利地段;在岩土工程评价时,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地基基础方案和地基处理方案建议。

结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的相关规定,当地基属下列条件之一时,对二级和三级工程可不考虑岩溶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1)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形的条件;

(2)基础底面与洞体顶板间岩土厚度虽小于上述规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①洞隙或岩溶漏斗被密实的沉积物填满且无被水冲蚀的可能;②洞体为基本质量等级为I级或Ⅱ级的岩体,顶板岩石厚度大于或等于洞跨;③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④宽度或直径小于1.0 m 的竖向洞隙、落水洞近旁地段。

1.2.4 岩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2.4.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拟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溶洞、土洞、塌陷的形态、平面位置和顶、底标高;溶洞和土洞洞内充填物的工程性质;

(6)溶洞、土洞、塌陷的成因、发展趋势,以及其对工程建筑物的影响;工程建筑施工诱发岩溶塌陷的可能性分析;

(7)岩溶地基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8)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9)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地下水与岩溶地基稳定性关系的分析;

(10)基础类型以及合理地基持力层的建议;

(11)岩溶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

(12)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3)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2.4.2 成果图表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一般附下列图件: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根据具体工程的需要,还可附溶洞、土洞、塌陷分布范围图,基岩面等高线图,物探成果图,综合工程地质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地下水等水位线图,素描、照片,综合分析图表以及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方案的有关图表,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等。

1.2.4.3 勘察专题报告

工程需要时,可提交下列专题报告。例如,对于溶洞、土洞应力或变形的监测,诱发岩溶塌陷的可能性分析,岩溶地基处理方案论证分析等。主要有以下专题报告类型:

(1)岩土工程测试报告;

(2)岩土工程检验或监测报告;

(3)岩土工程事故调查与分析报告;

(4)岩土利用、整治或改造方案报告;

(5)专门岩土工程问题的技术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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