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在会计上怎么核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29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退(免)税政策,此后出口退税政策适时而变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下面笔者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 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二)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说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三)相关会计处理
1.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2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
2.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本题此数值为0
3.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
4.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6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6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一)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
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实例
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其应退税额:
2000×20×15%=6000(元)
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三)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17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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