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现役军人,都为三期士官,男方原籍为A地,女方原籍为B地,现在两人驻地都在C地,购房后,就类似于一个宾馆,双方只有周六日可以回去,那么,部队是否有类似的公寓房政策,可以在驻地营区申请公寓房,两人都在一个单位,有没有这样的政策,如果是士官家属来队房的话,只能住45天,对于组建家庭的双士官军人来说,有很大的限制,求此类政策,有听说过好像双军人军龄加起来满多少年可以申请住房这样的政策的吗?或是类似的,求帮助,感谢各位政策知悉者或各位老班长们指点迷津
有此类政策吗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