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办案区建设解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10-17
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是司法警察重要的履职场所,是司法警察的主要战场。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紧紧围绕检察主要业务工作,认真抓好办案工作区建设,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保证办案安全为目标,逐步实现办案工作区、执法办案规范化,有效服务办案和有力保障了办案安全,努力将办案工作区建设成检察机关安全办案的基地、科技强检的展示平台、检察机关形象的窗口。但应当看到,由于办案工作区的设置和使用时间较短,在制度的落实上,安全防范的措施上,法警部门在工作区的管理上及使用时与业务部门的协调上还存在着不足。如何加强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确保办案安全,笔者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

我院办案工作区建设现状

一、加强办案区建设,为警务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我院把办案区建设作为检务保障的重点任务,大力加强办案区建设,做到功能完善,装备配备齐全,为安全办案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工作区分别设置了讯问室(1)(2)、询问室、司法警察执勤室、案件讨论室、以及专用卫生间等6个房间,将办案工作区与办公区完全分离,有效地对办案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为防止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讯(询)问室墙壁、卫生间墙壁进行软包装,全部安装安全灯,对所有电源进行隐蔽处理,尽量不留任何安全死角。前不久,省院警务处负责人对我院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提出对办案工作区进一步完善,如健全警务装备、建立电子门禁系统、门窗防护拦、合理调整工作区内部房间的布局等。通过科学建设,使办案区成为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监控到位、封闭安全的办案场所,为司法警察履行职务,保障办案安全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

二、严格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警务保障到位。我院办案工作区设置以来,严格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及高检院、省市院制定的办案安全硬性规定等,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制度的落实明确责任。一是制定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警务值班制度》等五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明确了办案工作区由法警大队负责,业务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时应事先提出申请,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凭申请表到法警大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方可根据申请时间,由法警队开放工作区。三是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接到工作区使用申请后由法警队执勤司法警察和技术人员对工作区的场所和设备进行事前安全检查。人员到位后司法警察要对嫌疑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了解其有无病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及时封闭工作区。对人员的进出进行控制。工作区使用结束后,执勤司法警察对工作区进行事后安全检查,检查有无遗漏物品和电子系统关闭情况,填写执勤记录并关闭工作区。四是法警大队作为办案工作区安全运行的主要力量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司法警察的素质和体能训练,制定各项预案,进行演练。为安全办案提供警务保障。

对办案工作区建设的思考

一、不能片面认为办案区规范化建设仅是法警部门的事,应从全局考虑各业务部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办案区的建设涉及检察工作方方面面,需要技术、反贪、反渎、控申、监所等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支持与配合。办案区建设不仅有安全保障问题,还有检察技术支持和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和执法办案内容。因此,办案区建设不单纯是法警队的工作需要,它是检察院办案的一个重要场所,是加强检察业务,促进办案工作的重要平台,应以法警部门为牵头单位,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统筹推进。

二、增强法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办案工作区设置使用以来,从实际操作上来看,一是业务部门很少主动与法警部门沟通,导致执勤司法警察对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心里状态等情况无法了解,从而在履职的过程中产生迷茫和放松的情况,无法有力地保障办案安全。二是业务部门一些执行层面的工作如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还没有完全交由法警部门完成,使得检察官无法从繁琐的执行工作中脱离出来,全力投入到决策和侦查工作中去。法警部门和业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增强合作,在案件进入侦查环节后,法警部门根据案情的需要派遣司法警察实行个案到岗,参与到案,加入到办案组中去,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干具体的工作,使检察官从繁琐的执行层面工作中脱离出来,全身心的投入到决策层面的工作中去。并由被派遣司法警察全程对个案进行警务保障,根据嫌疑人的特点,案情的轻重实行一案一预案,保障办案的安全。在案件结束后被派遣司法警察归队开展自己的一些日常工作。

三、要在全体检察干警中强化安全教育和防范技能,增强安全办案意识和能力。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绝非仅仅是侦查人员和法警人员的责任,如在办案期间,非办案干警要自觉不靠近办案区、不给安全防范造成干扰。让干警充分认识到办案安全绝不只是涉案人员的安全,也涉及办案人员安全和证据安全,要防范案件当事人自杀、自残、脱逃时,也要防范办案人员被当事人侵害和防止证据被案件当事人人为损毁或者造成灭失,同时还要有控制和处置因办案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突发事件给办案带来的不安全影响。

四、加强司法警察的培训,不断提高对办案安全事故的预见性和安全防范技能。通过培训,要求全体司法警察能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涉案人的个人情况进行分析,准确掌握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种因素,提前预见,重点防范;并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定期的针对性的实兵演练。积极开展以“一熟两懂三会”为核心的岗位练兵,使全体司法警察达到业务流程熟悉、履职步骤规范、应急反映迅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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