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制度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08
一 、总则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迟到定义:上班时间后1-30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半天按1天处理。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提前1-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半天按1天处理。
  3、对迟到、早退的处理:①迟到5分钟以内的不处罚;②5-30分钟的,扣款50元;③当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者,扣50%绩效奖;5次及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奖。
  4、上班迟到、早退故意不按指纹者,记过一次。(注:记过一次扣款100元)
  5、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按指纹找部门主管做假者,连同部门主管同时记过一次。(注:一次扣款200元)
  6、员工因正常上班需要外出公务的,必须由部门主管及领导签字确认后(部门主管由上一级领导签字),按完指纹方可外出,外出单交到传达室。传达室有义务提醒外出人员提交外出公务单,如外出人员没手续出门,传达室负同等处罚,记过一次。(注:记过一次扣款100元)。
  7、各部门主管签外出单时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每月办公室统计外出单情况并进行真实性核查,对无正当理由而签字的主管,与员工承担一样的责任。记过一次。(注:记过一次扣款100元)。
  8、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自觉按指纹,不得提前到打卡区域附近聚集,违者记警告一次。
  9、传达室每天做好考勤监督,并如实做好外出单收集,每周一将外出单交至办公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