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工行为规范

井下电气工行为规范

第1个回答  2016-09-02
1.认真贯彻执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包机责任制,做到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2.配齐机电检修及电气防爆检查人员,检修人员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的有关质量标准。
3.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井下电缆不准使用铁丝或铅丝吊挂。电缆使用冷补接头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井下防爆开关内的保险丝必须按所需的型号安设,严禁使用大保险或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
4.电气设备防爆坚持班检、日检、旬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及电气设备操作规程的规定,非专职或值班电气检修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打开维修。
6.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带电进行检修、搬迁。若必须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加锁,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告牌。
7.井下电气设备出现问题,必须立即找跟班电工进行处理,严禁开盖或明火作业。
8.严格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所有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并建立台帐。
9.电气设备的防爆面必须定期涂油。
10.矿灯房发出的每一盏矿灯必须完好,符合防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碎等情况,严禁发出。一旦发现有以上情况入井的矿灯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11.机电硐室内带油的电器仪表如果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12.采区临时变电所投入使用后,应设专人值班,进行看管,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13.井下低压馈电线路,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煤电钻、防突钻机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14.加强对井下电瓶车的管理,确保其防爆性能和安全运行,禁止电瓶车进入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以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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