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组织部内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文秘行政、综合协调,为部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负责本部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以及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本部文电审核制发、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公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太原组工信息》采编和部内主要文字的综合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部的人事、劳资、财务、保卫、消防、卫生及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的自身建设,指导、检查基层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工作;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了解全市组织工作的情况和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负责部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全市组织系统的宣传工作;主办部刊《党建月谈》;承担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布置的重要研究课题的协作攻关。
(三)干部综合处(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
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干部工作的制度和法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群团、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干部职数使用的报批和副县以上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干部档案的宏观指导工作和市管、部管领导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干部资料的综合、积累、储存以及全市干部信息系统的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工作;承办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妇女干部、非党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四)干部一处
协助省委管理省管干部的工资、待遇、年度考核等方面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了解和掌握所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对班子建设、干部调整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考察考核县(市、区),市级政法(公、检、法、司)、群团、人大、政协各委的班子和市管干部;负责办理所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和离退休等有关手续;负责备案干部的宏观管理和审查、审批工作。
(五)干部二处
负责考察市直部、委、局、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调整、充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所分管干部的任免、交流、工资、奖励、待遇和离退休等有关事宜;负责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民主考评工作;负责办理市直双重管理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的征求意见、情况沟通等有关工作;负责分管单位上报的组织、人事部门正职任免的初审及批复工作;负责备案干部的宏观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六)干部三处
负责考察了解市管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其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和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等问题提出建议;负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民主考评工作;会同组织指导处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党代会党委班子候选人的预审和选举结果的批复;参与协管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意见;办理分管干部的任免、交流、工资、奖励、待遇、职称聘任和离退休等有关事宜;负责考察和审批分管单位的组织部长、人事(干部)处(科)长;负责分管单位备案干部的宏观管理和备案审核工作,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和干部微机化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干部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
(七)青年干部处
督促和指导全市县级单位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掌握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建立后备干部考察档案,对成熟和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重点考察,提出使用意见;负责推荐和选送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各级党校及各类干部专修班进行深造学习;负责解决后备干部建设方面的其它问题。
(八)干部教育处(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政策指导;实施对全市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以及其它各类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协助有关单位实施各类人员的学历教育;开展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做好知识分子政策规定的制定工作,协调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提出知识分子工作的思路,指导全市知识分子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选拔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工作,掌握、联系、管理全市的知识分子骨干。
(九)干部监督处(干部审查办公室)
负责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拟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提出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负责对《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省、市委领导和部领导批办的案件,受理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的举报,并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建议;审理市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它历史遗留问题。
(十)组织指导处
负责提出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方案,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农村、企业、街道社区、学校、机关、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全市党组织设置、调整及其隶属关系的意见,负责各级各类党委、市直单位党组的建立或撤销的审批;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按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办理中央、省驻并单位和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单位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审查和批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市党代会;负责掌握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并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党建理论的研究探讨。
(十一)党员管理处
协调、规划、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发展党员规划,指导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员、党组织状况的统计工作、党费管理和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党员因私出国的审批工作;指导组织员队伍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工作,抓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本机关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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