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起的后续报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知错了的当事摄影师
2013年12月4日6点半左右,图片拍摄者李先生授权京华时报官方微博发表了致歉信,称其在此事的报道上使用了不严谨且不详实、有倾向性且夸张的描述,导致了一场网络风波,致使李女士被冤枉、网友误读、部分媒体误报。李先生表示,虽然自己并不是故意炮制新闻以博眼球,“但是我给你们带来的伤害,确是实实在在的。我对整件事件承担责任。”
李先生还称,由于个人轻率不负责任的报道,对新闻公信力造成了损害,“我确实没有看到大妈是否被撞,因此在写图片说明时,进行了模糊化处理,只说“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要老外负责”。
李先生称,希望得到当事人李女士的谅解,并愿意接受任何惩罚和责任,“各位网友,实在抱歉,让你们的善良和同情被愚弄,我真的错了。”
据了解, 2013年12月4日凌晨和上午,李先生曾两次发短信向被撞者李女士致歉,希望获得谅解。“她说想知道我名字,我只好说抱歉暂时不敢告诉,又只能说了好多对不起。”李先生称,之后李女士没有再回复他。
被撞者:暂不愿回应
2013年12月4日晚,道歉信公开后,李女士在家中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因为此事,她的电话已经被打爆,“老家的人、以前做生意认识的朋友,都问我这个事”,她的手机因此不得不关机。
李女士称,之前讹人的新闻在网络大量传播,对她造成了严重心理影响,她从事发当天一直没有休息好,“我想休息休息再说这个事,我们明天再说这事。”
律师:拍照者侵权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事件中外籍男子违反交通规则后撞人,对被撞者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人身损害侵权。
对照片拍摄者而言,由于其图片描述歪曲事实,损害了他人的名誉,也属于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也有权放弃维权或者选择调解。尹富强称,此类诉讼维权成本高昂,多以调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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