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预缴的增值税 能够抵扣该公司其他业务的销项吗?比如说材料销售 房屋出租的销项

如题

第1个回答  2021-02-07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预缴的增值税 能够抵扣该公司其他业务的销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第三节 进项税额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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