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第三章 养护资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在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中,资金保障被赋予重要地位。首先,县级以上政府需确立以政府投入为核心的养护资金筹集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政府会根据财政收入和公路事业发展需求逐年增加投入,以保障公路的持续维护。


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支持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县级交通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路况,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逐级上报至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省交通部门则负责审核和统筹全省的养护补助资金,与财政部门共同根据年度计划分配资金。


国家和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会根据年度养护计划,按照规定时间足额拨付。州(地、市)和县级政府需按照规定筹集养护资金,并在交通部门的协助下,根据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的使用需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被截留或挪用。


县级交通部门需建立养护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公开补助标准,让沿线群众了解。年度资金使用情况需逐级上报至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扩展资料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现有路必养,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6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1年7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办法》分总则、养护管理职责、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4条,自2011年8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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