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名称“回”源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旧称“回回教”,“回”字形象地描绘为“大口里有小口”,寓意言行一致,这与伊斯兰教的教义——口说与心信相符。从文字发展角度看,回族“回”字的含义逐渐缩小了。
早在隋唐时期,胡人、蕃客和胡商主要指来自波斯和中亚的人群,他们有定居和侨居两种情况。定居者在城市中聚居的区域被称为“蕃坊”,这解释了回族聚居地被称为“回坊”的由来。侨居者则在丝绸之路和香料之路进行商业活动,由于季节性迁移,汉语人群称他们为“回”或“回回”。学术界普遍认为“回回”可能是“回纥”或“回鹘”的异写或音转。
元代以前,"回纥"、"回鹘"和"回回"在汉语文献中没有明确区分,这三个词几乎同义,涵盖西域、漠北及中亚地区。到了宋元时期,回回人包括粟特、犹太、波斯等胡商,以及部分回纥和回鹘,而漠北的回鹘和回纥则形成畏吾儿或西域其他民族。随着历史发展,这些名称逐渐消失,“回回”一词开始明确,并在官方文献中广泛使用,包括蒙古、畏兀儿、回回等。
元代以后,“回回”不仅指定居中国的回族,还包括葱岭以西、黑海以东的民族,如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等。明清时期,从这一地区来的商人、工匠等都被称为回回人,尽管存在语言和文化差异,但他们共享着禁食猪肉等西域传统。
明代,“回回”和“色目人”并用,如《大明律》中的注释,而回族的自称则在明万历年间有所显现,如北京牛街礼拜寺的碑文。回族作为民族称谓正式出现在清乾隆时期的《重修肃州新志》中,记录了哈密人口迁徙的情况,明确了“白面回回”作为回族的身份。
随着时间的推移,“回族”成为更为普遍的民族称谓,其使用频率在官方记载中显著增加。
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又称礼拜寺。公元7世纪中叶,大批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经海路和陆路来到中国的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定居。公元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西域人大批迁入中国,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回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