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我买了一套二手店面房并办理过户。因当时原房东出示的租赁合同上写明店面租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到期,并且把到期前的所有店租都退给我,考虑到租期还没到,所以我也就没着急签新的租赁合同。今年7月,我找租户签新的租赁合同时,租户却拿出了一份不一样的租赁合同(合同上是租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6日,日期明显是涂改的,但用的是同样的黑圆珠笔,租户称是原房东修改的)。现在,原房东却外地做生意,一时回不来,但电话中坚持称日期是租户自己改的,租户一口咬定是原房东改的。事情难办了,租期差了一年又两个月。而我租金是只收到年底的,怎么办?
附:原合同上租金非常低,一月只有800元,按现在行情租金至少租到1600。另原房东一直说生意忙,原始租赁合同已经给我,租户很狡诈,他不想再卷到这件事中,会花很多时间精力。我该怎么办???
有朋友说,直接跟租户讲,我手中这份没涂改的合同是写2012年1月1日到期的,我是要按照这个时间收回店面的。假如原房东真的在你那份租赁合同上写租到2013年2月26日,因此给你造成损失,那你也要找原房东要去,那是因为原房东跟你签了两份不同的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与我无关。
这样可行吗?
合同只有两份,原房东一份,租户一份,现原房东那份在我手里,是没有涂改的。租户坚持说当时是要租三年,原房东写成两年,经他提出后,原房东在他那份合同上修改的。但原房东说本来就是签两年,他没有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