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初“应交税费——应交增殖税”帐户无余额,3月份销项税额30 000元、进项税鹅40 000元,4月份销项税额50 000元、进项税额200 000元,则3月份4月份的应交增值税分别( )元
请问20 000怎么做出来的?
追答3月份销项税-3月份进项税)=30000-40000=-10000(余额10000月末的留抵税额,转入次月抵扣。)
4月份销项税-(4月份进项税+上月留抵税额)=50000-(20000+10000)=20000
所以三月份不用交,留抵税额转入次月抵扣。;四月份就要交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