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某居住小区业主在入住两年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新的业主委员会经讨论一致同意决定解聘原来发展商聘请的H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决定将小区的一角空地改为临时停车场?H公司接到新业主委员会的通知后,以与发展商签订的的合同尚余半年为由,不愿退出。根据以上情况,试问:(1)设想你为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员,如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处理这起纠纷? (2)业主委员是否有权决定将小区的一角绿地改为临时停车场?若欲合法改动需经什么程序?

第1个回答  2011-06-16
我觉得,应该有个先后顺序,合同订立还有半年是不能随便解除合同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合同里定的违约金多少就是多少,就是说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随意更改小区内部的公共设施,应当报规划局,城建局,还有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以改动!追问

如果可以改动,那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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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6-16
这要看你们小区有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要是成立了就动用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去实行追问

去实行的话,要经什么程序

追答

这个要看你们当地要怎么走程序了 可以去你们的街道办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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