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会是台湾人投资的么?

淮安东方双语学校 是一个私立学校,学校声称是台商投资的企业,但是在工商网站查询结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有问题么?
是集体企业 又有没有问题呢?不应当是台资或合资企业么?

第1个回答  2007-06-28
个人独资企业会是台湾人投资的么?
回答如下:
台湾人是不能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
台湾人只能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或三资企业!
所以他是在骗你!
是集体企业 又有没有问题呢?不应当是台资或合资企业么?
集体企业是没什么问题!但绝对跟台资挂不上钩!呵呵集体企业是用集体的钱开办的企业!
第2个回答  2007-06-20
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中国公民(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所以不允许台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可设立其他形式的企业。
第3个回答  2007-06-19
特征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5
按《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因此,单纯从这个角度讲是没有问题的。

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